骆驼闯祸起纠纷 以羊抵偿止纷争

发布时间:2025-07-22 19:43:03 来源: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:司法局 阅读量:

(通讯员 贾艳鹏)“真是太感谢了,没有你们在其中斡旋,我们这官司一时半会儿还真断不清了!”当事人王某激动的说到。近日,红旗农场十连发生一起因骆驼闯入玉米地引发的赔偿纠纷,在红旗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一致,成功化解矛盾。

6月24日,努某在放牧过程中,其骆驼不慎进入王某在红旗农场十连种植的玉米地。骆驼的啃食践踏致使玉米地部分粮食作物遭受损坏,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半年的劳作成果受损,王某心疼不已,随即找努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。然而,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各执一词,争执不下,迫于无奈,双方便来到红旗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。

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,充分倾听双方诉求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损坏情况进行评估核算,确定玉米损坏费为2000元,努某对赔偿金额没有异议,但表示其近期资金紧张,短时间内难以拿出足额现金予以赔偿。考虑到努某的实际困难,调解员积极从中斡旋,提出以物顶账的思路。最终,双方同意努某用一只价值2000元的羊偿还损坏玉米的赔偿金,当天完成交付,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
此次纠纷的顺利化解,既维护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,又兼顾了赔偿方的实际困难,彰显了人民调解柔性化解矛盾的优势。下一步,红旗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发挥基层治理“第一道防线”作用,以灵活务实的方式化解邻里纠纷,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,应当坚持原则,明法析理,主持公道。调解民间纠纷,应当及时、就地进行,防止矛盾激化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,造成权利人损害的,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,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